【立项根据、实施主体、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】2022年部门项目项目的立项根据、实施主体、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

    发布时间:2022-12-29 16:10
    【字体:打印
    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情况一览表
    编制单位: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单位:万元
    序号 项目名称 2022年预算安排 测算依据和标准
    1 日常公用经费 25.00  延续项目,正常开展工作,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。含林业局7万,国土局5万,房产5万,规划局10万,新增3万。
    2 原规划局人防大楼物业管理费 15.00  延续项目,原规划局人防大楼物业费9万,水电费6万。
    3 国土所服务建设能力提升项目 34.00  延续项目,根据《中共明光市委、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光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明发〔2019〕3号)文件精神,加快推进自然资源、林业和规划工作整合,进一步提升基层站(所)能力建设,做好业务宣传和培训工作。明光市自然资源局所辖17个乡、镇(街道)站(所)房屋修缮、办公设备配置更新、工作服采购、自然资源行业业务政策宣传与培训,每个站(所)预算资金5万元,计34万元。
    4 明光规划馆运营费用 56.00  延续项目,根据上年度规划馆运营实际发生费用测算
    5 明光规划馆设备更新费用 100.00  延续项目,根据上年度规划馆运营实际发生费用测算(据实拨付)
    6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 15.00  1、测算依据2020年度已发生经费估算;2、2022年汛前调查和汛后核查;3、滁州市局2022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计划;4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纳入县域经济考核。
    7 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经费 100.00  延续项目,2021年,是我市深入推进林长制改革关键之年。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林长制改革工作部署,全力推进林长制改革落地生根,打造明光市林长制改革示范区,依据《明光市林长制工作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规划继续完善市乡村三级林长制公示牌竖立、制定《明光市林长制改革总体规划》、学习培训林长制相关活动、开展2次林长制工作会议。
    8 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 10.00  延续项目,便携式风力灭火机5万元,背负式风力灭火机2.5万元,宣传、培训、演练、燃油2万元,防火装备1万元,防火值班5万元。
    9 森林火灾普查工作经费 70.00  周边县市及安徽省普查试点县实际情况,大样地2个12万元,小样地19个38万元,(据实拨付)
    10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经费 10.00  延续项目,野生动物保护宣传、培训4.5万元,野生动物保护救助1.5万元,野生动物疫源疫日常监测,防护装备4.0等
    11 女山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经费 20.00  延续项目,一:加强保护区管理工作1.日常巡护4.0万元;2.能力建设10.0万元;3.问题整改12.0万元;4.宣传教育2.0万元;5.其它2.0万元;二、根据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文件要求,2020年对全市5个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,目前整合优化工作基本结束,待预案批复后。按要求开展女山湖保护区本底资源调查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:本底资源调查50万元、总体规划编制50万元。
    12 增绿增效工作经费 17.00  延续项目,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》
    13 县级林业执法与监督专项经费 10.00  延续项目,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。
    14 市林业工作总站工作经费 9.50  延续项目,保障正常运行
    15 古树名木保护补助 15.00  延续项目,《明光市古树名木“一树一策”保护方案》
    16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业务费 4.50  延续项目,正常开展工作,完成市委市政府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(林业局)交办事项。
    17 明光市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 50.00  延续项目,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<关于印发《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》的通知>(林生发[2019]55号)、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<关于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及《安徽省松材线虫病系统防控方案》的通知>(重防指[2019]2号),为有效防治和控制疫情、保护我市森林生态安全。需防治经费预算60.00万元。
    18 西桃园国有林场业务经费 10.00  根据工作需要。明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明编(2016)23号。为保障林业工作正常开展,申请经常性业务费。
    19 西桃园国有林场维护(维修)费 10.00  延续项目,按滁州市林业局要求,创建“六好林场”,提升国有林场软硬件水平,提高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生态安全能力。主要内容为院墙改造建设、绿化改造。
    20 紫阳国有林场业务经费 7.00  根据工作需要。明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明编(2016)23号。为保障林业工作正常开展,申请经常性业务费。
    合 计 588.00 
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